黑龙江省信用担保协会
会员管理暂行办法
一、加入协会的基本条件
1、黑龙江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、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各类担保公司或中心,中小企业、金融机构、中介机构等;
2、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;
3、遵守本会的章程;
4、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5、申请入会的担保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,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业绩,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2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会员认缴会费;
4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;
5、协会发起人单位自动成为本会会员。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会的活动,享受有关信息服务;
3、优先享受协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税收减免、风险补偿等政策,优先享受协会组织的咨询、培训、国内外考察、业务合作等活动;
4、有权向本会反映、举报与担保机构有关的情况和问题;
5、有权向本会咨询担保及其它业务,寻求合作机会;
6、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7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1、遵守担保会员自律规范,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;
2、积极向本会反映担保行业各种信息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完成本会基本义务的工作;
4、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,积极支持本会工作;
5、向本会披露本单位基本信息,保守本会秘密。
五.退会或除名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2、会员若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3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由秘书处提请、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六、会费收缴
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0元/年,副会长单位10000元/年,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/年,理事单位2000元/年,一般会员单位1000元/年。
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,新会员入会时缴纳上一年会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