融资担保项目申请条件

 

1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,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,股权明晰,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各类性质中小企业;

2、财务会计核算规范,资产状况良好,依法纳税,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、经营场所及设施;

3、具备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;

4、拥有良好的产品销售网络或经营服务渠道,具有与融资规模相匹配的销售或营业规模,有稳定的客户群和现金流;

5、企业实质性经营一年以上,生产经营正常,有良好发展前景;

6、企业融资贷款能形成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(利润、税收、安置就业等);

7、企业能提供相应有效的反担保抵(质)押措施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融资担保

 

1、企业生产经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、环保政策,担保贷款拟用于国家明令禁止、限制生产经营的领域;

2、企业涉及重大民事、经济纠纷,且没有最终认定结果的;

3、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存在不良信誉记录;

4、企业亏损、资不抵债的;

5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下,没有长期发展目标,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混乱,帐表不符、数据失实的;

6、企业存在银行逾期贷款,长期拖欠本息的;

7、企业有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和弄虚作假行为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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